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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发改委:取消电网企业部分把持性效劳收费项目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为了落实“报机关工作”的要求,将普通职工平均电价降低10%,收回了“关于规范电网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了电力管理,创新约束,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营形势。

取消电网企业控制服务的部分收费项目[公告]要求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的消耗应计入输配成本,并通过输配电价格接受。不得以任何其他名义以变相形式向用户收费。

取消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变电站距离费、计量装置校准费、用电负荷处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充值卡费用,恢复电费、改名转帐费等收费项目,以及其他与其服务内容类似的控制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已经为电力用户提供了计量装置的校准。供电服务超过三次,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负责。全面清算标准供电关键不公平价格上涨。权力转移是指其他供电商不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电力供应的行为。

目前,在一些地方,贸易综合体、物业公园、物业、写字楼等关键电能转移关键问题存在价格上涨不公平的问题,国家多次下调普通职工电价的做法没有得到有效的报道和实施。对于改革为一户一表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主动提供间接供电,并按目录出售电价。

如果没有间接供电条件,并将供电持续转移给终端用户,则转让电源的主要当事方应将今年以来所有的降价政策和方法转交给终端用户。省级电价监督员应结合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清算标准输电电源关键附加费用的其他消耗,纠正输电主体的违法加价行为,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发改委还要求该地区部分地区加快实施已出台的电网收费政策。一是加快退还用户的临时电费。省级电价经理敦促电网公司在今年7月底之前退还向电力用户收取的所有临时电费。电网企业因用户注销等原因不能返还的,电网企业应当依法通知该领域的主要媒体,并按照有关执法规定处理,在债务期限届满后仍不能返还债务,减少电网输配电收入。

二是实施政策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对余热、馀压和余气自给电厂实施检查。到7月底,省级电网企业将被列入区域联网自备电厂名单(区分余热、馀压、残气自给电厂等两大类),并向省级电价部门报告系统储备费减免政策、政府资金和补充征集情况。尚未实施,省级电价管理部门督促电网企业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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