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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这场庞氏骗局中的700亿究竟去了哪里?

e租宝案:这场庞氏骗局中的700亿究竟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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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可以说是一场规模巨大的庞氏骗局,其受众规模之广,殃及31个省市。最近,北京市一中院发布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第二次通告,此前各地已陆续启动登记工作。e租宝一案纷争不断,前后已纠葛多年,其涉及的资金黑幕正在被揭开。

能返还资产约118亿元

返还比例约三成

之前,e租宝非法集资案震惊整个金融圈。e租宝实控人丁宁财产充公,被判终身监禁,24名高管集体入狱,罚款19亿。这个案子诈骗范围涉及范围广泛,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亿元,受害者高达90万人。

e租宝案从立案到现在,已将近4年。近日,e租宝案判决书全文流出,很多人最关心退赔的比例有多少,其实参考判决书第12页和最后的资产清单,大致就会有一个比例。

e租宝案:这场庞氏骗局中的700亿究竟去了哪里?

据相关信息显示:“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以下币种未标明均为人民币),其中重复投资金额为164亿余元。二被告单位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挥霍部分集资款,甚至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380亿余元”。

先除开变现周期较长的房产和汽车,冻结和扣押的人民币总计118.58亿余元,约占380亿余元损失金额的31.2%。再加上房产汽车等资产处置,乐观估计,最后的回款的比例应该是高于三成的。

12.3亿用于虚假债权好处费

12亿资金赠情妇和高管

“e租宝”缘起“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

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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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资款用途中,12.3亿余元被用于向提供虚假债权项目的中间人支付好处费。据被告人丁宁供述,2015年4月起,e租宝平台的项目数量跟不上,其找到安徽唐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军,让他帮助寻找债权项目,并承诺项目金额2%的好处费,但融资租赁合同不实际履行,融资资金由钰诚集团使用。

后李军提供壳公司材料给钰诚融资租赁公司的第一、第二、第三事业部用来制作虚假债权项目,其让丁甸(丁宁弟弟)负责确定具体的好处费提成,以及审批好处费等工作。2015年7月起, e租宝平台上的项目就以每月200个的速度递增,项目有70%左右是虚假的。

除了涉案金额巨大,丁宁的奢靡生活也成为关注热点。据说丁宁要求集团女员工都要穿国际名牌,佩戴奢饰品首饰,曾经一天之内把北京LV买光。判决书显示,丁宁把集资款中的12亿“赠予”张敏、王之焕、谢洁、姚宝燕、彭力、雍磊等e租宝高管。彭力和雍磊为e租宝负责吸收资金的主力干将。

其中,涉案金额如下:张敏:丁宁赠予的珠宝、房产、现金、车辆价值7亿元。王之涣:丁宁赠予的珠宝、房产、现金、车辆价值4.1亿元(判处有期徒刑9年);谢洁:年薪500万,丁宁赠予现金3000万(判处有期徒刑13年),姚宝燕:月薪24万,丁宁赠予现金7000万。(判处有期徒刑8年);彭力(男):丁宁赠予购房款3000万(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雍磊(男):丁宁赠予购房款2000万(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除接受丁宁“赠予”的现金、房产、车辆、珠宝等,e租宝高管月薪收入同样较高。其中,张敏任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董事长等职位,从2014年7月至案发,月薪从15万元涨至100万元。彭力任钰诚租赁公司董事长等职位,2014年时其年薪200万,2015年时年薪涨至600万元。

4.8亿余元用于广告宣传

海外投资超23亿

除了上述集资款用途,公告还提及,其中23.33亿余元调往国外“投资”。从披露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的注册资料来看,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英文名 YUC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 GROUP LIMITED)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董事、股东分别为高俊俊、丁甸、彭力、张敏、王之焕等人。

有证言显示,钰诚集团通过中介机构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钰诚国际控股集团、兰花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离岸公司,交纳了几千美元注册费用,这些公司在当地没有真实的办公地址、经营场所。

2017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案件,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半年过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丁宁弟弟)、张敏(e租宝联合创始人)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被立案执行。

从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来看,e租宝对外宣传、推广的手段包括在全国各大电视台、地铁站、机场、火车站投放广告,并在多家媒体发布e租宝平台广告及推广文章等,还命名了“e租宝号”高铁列车。以上这些都是在一年多时间内发生的。2014年6月e租宝上线运营,2015年2月另外一个平台芝麻金融上线,到2015年12月,共吸收115万人资金76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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