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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转向TO B:谁的数据谁的客户?

金融科技转向TO B:谁的数据谁的客户?

来源: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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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下半场转向TO B服务,已成为市场普遍的共识了。在单纯的TO C业务模式下,金融科技公司可以直接收集和留存用户数据,得到数据背后的“人”,即客户。而在TO B模式下,怎样合理合规的与B端合作伙伴共建或者分享数据资产,则是一个需要全盘考虑的问题。

央行公布了金控公司监管的相关文件后,很快有外媒报道称,蚂蚁金服计划将旗下的业务拆分成两部分,分别安置在两个公司主体下。一方面为减少资本需求,将持有的金融牌照相关业务划入新成立的子公司,另一方面将原有的金融云、风险管理等金融科技业务保留在蚂蚁金服内。

以上消息并未得到蚂蚁金服方面的正面回应。

央行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金控集团内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方面的要求如下,“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所控股机构之间、其所控股机构之间可以共享客户信息、销售团队、信息技术系统、运营后台、营业场所等资源,发挥协同效应。”

目前,蚂蚁金服旗下持有的金融牌照包括支付、基金、银行、小贷、资产交易等。去年9月,蚂蚁金服官宣蚂蚁金融云升级为蚂蚁金融科技,业务方向为行业提供完整的数字金融解决方案,包括容灾系统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和解决方案,如金融安全、区块链等,包括数字银行、数字保险、数字证券、数字监管等行业解决方案。

“可以理解为,蚂蚁的持牌业务是直接TO C的部分,而金融科技是为B端赋能的业务,不输出流量,而是输出技术和系统能力。这个拆分方案如果属实,除了符合监管和资本方面的考量,应该说也为TO B的业务打开了更多空间,因为蚂蚁的银行、消费贷产品、现金贷产品强大的竞争力,可能会让B端合作方有所顾虑。”一位金融科技行业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在日前的一次采访中,宜人贷CEO唐宁也谈到了这一观点,他认为在与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中,需要考虑清楚,客户是谁的这个问题。“我认为双方的合作一定要有明确的定位,金融科技的定位是帮助银行更好的服务他们的客户、或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客户。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位。不能说这个客户同时又是你(金融科技)的,这是讲不清楚的。这个客户可以是你的,比如他在使用网购或社交产品类非金融产品时。但是你跟金融机构合作,给他们提供金融科技的赋能,这个科技就要成为他的。或者客户本来是他的,让他更好的服务这个客户,这是非常清晰的。”

而对于更多还未进入输出科技系统能力赛场的金融科技公司来说,TO B则是另一个维度的战场,即从C端获客转向B端获客。

前不久,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二维火起诉美团小白盒一案,二维火败诉。二维火在诉讼请求中声称,美团小白盒“非法侵入”其运营的二维火智能收银一体机系统,“劫持”该系统和商户的第三方支付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而杭州法院查实,二维火软件系统为基于安卓系统底层技术的开放系统,不仅允许接入美团的“小白盒”,也允许商户自行安装其他应用。

二维火在其平台接入了宜信的“商通贷”,为平台用户提供线上小额经营性贷款产品。美团也有为其合作商户提供的“生意贷”。对于此类小贷模式的获客、风控来说,支付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二维火允许商户安装或微信支付,而对美团的半路拦截提起诉讼,除了业务本身的商业收益之争,二维火和美团这对餐饮行业“老冤家”争夺的还有数据。

当下,不论是金融科技公司还是,都在向“开放”、“平台”的方向探索,数据和客户能在多大程度上共享,怎样的共享是适度合理的,也依然有待实践的验证。

来源: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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