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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欺骗投保遭重罚 信美人寿创新擦边球打偏

涉嫌欺骗投保遭重罚 信美人寿创新擦边球打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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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4月12日,或许会成为中国互联网保险史上的重要时刻。

 

当日,率先推出互联网保险互助业务的信美人寿,因为去年推出的“相互保”业务涉嫌违规,遭遇中国银保监会的重罚。让业内人士震惊的不只是总计93万的罚款,而是信美人寿董事长杨帆及有关高管同时遭到银保监会的公开处罚。

 

事实上,早在去年的11月27日,涉嫌违规的“相互保”就已下线。几乎与此同时,信美人寿第一大股东蚂蚁金服,推出名为“相互宝”的网络互助计划。之后,信美人寿公司及董事长杨帆等人,曾经向银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但最终未被采纳。

 

 

信美人寿及其高管的两宗“罪”

 

在银保监会官网上,金评媒(ID:JPMMedia)查阅了这份名为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的罚单。

 

罚单明确指出,经查,信美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

 

二、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向保险消费者传达“相互保”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以及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误导信息。

 

这两条,就是银保监会认定的信美人寿及其高管的两宗“罪”。

 

接受金评媒(ID:JPMMedia)采访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两宗“罪”的核心因素,一是不遵守规定报备,擅自调整有关计算参数,二是传达误导信息,涉嫌欺骗投保人。

 

对此,信美人寿及董事长杨帆等人曾提出陈述申辩。申诉要点是:

 

一是针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信美人寿理解“相互保”业务的参数调整适用原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二是针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信美人寿认为关于产品备案的宣传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预估第一年参与成员的分摊金额在一两百元左右是合理的。

 

遗憾的是,这两条申辩均未获银保监会采纳。

 

银保监会经过复核后认为:

 

 “相互保”业务中,信美人寿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该行为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不适用《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而“相互保”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导致分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向消费者传达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信息存在误导性。

此外,在申诉中,杨帆认为,自己并非“相互保”项目的分管领导,其作为董事长的职责不包括日常具体的项目经营管理,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曾卓也表示,自己只是“相互保”项目的分管领导而非负责人,不应承担“相互保”业务开展涉嫌违规操作的执行责任。

 

 

对此,银保监会不予认同,并明确表示:“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强调,“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会议纪要和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涉嫌欺骗投保人的“相互保”

 

信美人寿及其董事长遭重罚,也给保险业内热衷创新的人士敲了一记警钟。在金融监管日趋严格的当下,那些试图打擦边球甚至挑战监管红线的创新,面临的风险可能比人们之前预计的要大得多。

 

银保监会罚单公布后,信美人寿方面表示,让更多消费者享受到保险保障是信美前进的动力与使命,从未想过、更不会有意欺骗消费者。但无论如何,这一处罚对信美人寿及其高管的负面影响无疑是深远的。

 

在保险业内,信美人寿堪称互联网新锐。这家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10亿元的保险新秀,有着与生俱来的互联网基因。

 

公开信息显示,信美人寿初始运营资金提供人包括: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成都佳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联中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企查查相关数据显示,信美人寿的股权结构中,蚂蚁金服持股比例为34.5%,为第一大股东;天弘基金持股比例为24%,为第二大股东。而蚂蚁金服持有天弘基金51%股份,因此,蚂蚁金服是信美人寿的实控人。

 

也许,正是因为有如此浓厚的互联网血统,才让信美人寿开业不久,初试牛刀时就推出了互联网保险产品“相互保”。

 

2018年10月16日,“相互保”在支付宝App上线,其合作伙伴为信美人寿。这款产品的最大特点是:加入时无需付费,加入后,如有成员遭遇重大疾病(范围是100种),可享有30万或10万元不等的保障金,费用由所有成员分摊。

 

“0元加入、众人互助、每人分摊小于一毛就能获得10万到30万元保险保障”。这一宣传噱头,无疑打动了无数网民。上线1个多月,这一项目就已有2000万人加入。

 

不过,这一业务及信美人寿的相关操作,尤其是信息不透明,也在业内外引发巨大争议。有评论甚至认为,“相互保”动摇了保险行业发展的根基。因此,这一业务刚推出,就有业内人士预言,其被查处是早晚的事。

 

很快,“相互保”就被指涉嫌违规,信美人寿及其高管也被银保监会约谈。

 

当年11月27日,“相互保”下线。当日,信美人寿发布公告称,近期,部门对“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该业务涉嫌违规,要求公司停止销售。

 

作为补救措施,蚂蚁金服迅即推出替代品“相互宝”。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相互保”与“相互宝”的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一份保险契约,出了事是有刚性保障的;后者只是互助计划,在“互助金额”说明中明确写道“我们不承诺您能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

 

即使如此,有关数据显示,“相互宝”还是吸引了不少人参加。截至4月10日,上的“相互宝”成员数已超过5000万人。此外,这类互助计划也吸引了其他互联网巨头,据悉,京东、滴滴、苏宁等也在推动类似项目。

 

但银保监会对“相互保”性质的认定,对信美人寿及其高管的处罚,给有关互联网保险的创新探索,明确划定了一条红线。看来,有些被海内外保险实践证明成功高效的硬性要求,在可预期的未来,都是不可跨越的雷池。

 

时至今日,在银保监会的一纸罚单出台后,“相互保”这起纷纷攘攘大半年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

 

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罚单最后表示: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银保监会的罚单,强调了现场检查事实及相关书证,并公示了相关处罚的法律依据。某种意义上,这就是说,信美人寿及其高管这次被罚,基本上成为一桩铁案,很难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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